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《珠海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》有效期的通知(珠府函〔2020〕63號)
珠府函〔2020〕63號
橫琴新區管委會、各區政府(管委會)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鑒于廣東省對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的管理將發生變化,相關管理規定需進一步完善,結合廣東省醫療保障局修訂醫療救助辦法的進度安排,現將《珠海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》(珠府〔2015〕42號文)的有效期,從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。延長期間如有新規定出臺,則原實施辦法即行廢止。
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實施,實施中遇到問題,請徑向市醫保局反映。
珠海市人民政府
2020年4月28日